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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有哪些限制条件?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浏览次数:10 时间:2023-07-19 10:29

减刑有哪些限制条件?接下来将由广州知名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广州知名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如下:如有悔改或立功,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有悔改和立功,或者有重大立功,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二)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一年六个月以上才能减刑,两次减刑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适当缩短起始时间和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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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刑罚不适合减刑?


1、下列刑罚不适合减刑:


(1)对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2)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缓刑考试期限也可以相应减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相应减刑的缓刑考试期不得少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试期限不得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试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和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革,确实有悔改或立功的,可以减刑;如果有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应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


(三)具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五)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时,表现突出;


第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它重大贡献。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20年。


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减刑。非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广州知名刑事律师,广州知名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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