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22331600,020-38399608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是: 广州刑事律师 > 新闻资讯 > 黑心老板米粉汤加罂粟粉被判刑>

黑心老板米粉汤加罂粟粉被判刑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浏览次数:37 时间:2020-11-18 09:33

据中国法院网讯,某米粉店老板为招徕更多食客,就在米粉汤添加罂粟粉,此法虽奏效,但同时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2019年2月13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毛某某、黄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其在湖南省省级报纸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罂粟粉是用罂粟壳子和罂粟籽磨制而成的。不法商家为了牟取暴利,在火锅、麻辣烫、牛肉粉等的汤料和辅料中添加此物,使食物味道鲜美,让人上瘾。据了解,2009年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就有罂粟壳,并标注了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火锅、火锅底料及小吃类,另外还有可能用于卤味制品、甚至是饮料中等。如果人们长期食用含有罂粟的食物,不仅对神经系统造成损害,还会导致慢性中毒。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不仅指行为方式(生产、销售)选择,也包括犯罪对象(有毒、有害食品)选择。司法实践中,根据行为的特征具体确定犯罪罪名,如生产有毒食品罪、生产有害食品罪、销售有害食品罪等。构成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结语:如果商家一昧依靠罂粟来招徕顾客,不仅砸了自己的招牌,还要面临着坐牢的后果,得不偿失。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总部) 

卿爱国主任:139-2233-1600  

网址1:www.qinaiguo.com

网址2:www.zhongzels.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56号汇金中心1603-1606室(金融城,地铁5号线科韵路站B出口往东150米)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增城分所  

电话: 139-2233-6248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大道北18--20号(增城看守所正对面)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白云分所

电话:139-2233-0179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庆槎路后岗北街2号(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广州市第三看守所旁)


分享到:
贪污多少钱才会构成犯罪? 缓刑考验期是多长时间?

广州刑事律师

QQ在线

在线咨询

13922331600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
cache
Processed in 0.009118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