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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哲策律所百名假律师被抓的警示
来源: 浏览次数:6 时间:2026-08-19

编者按语:2026年8月10号左右,广州哲策律师事务所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查处,两波抓捕行动带走百余名员工。一家挂着正规律所牌照的机构,何以从"法律服务者"堕落为"诈骗嫌疑人"?这起案件撕开的,不仅是某一家律所的遮羞布,更是整个网推律所行业野蛮生长背后的系统性病灶。全国各地还有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在经营,目前广州还有这样的律师事务所还在经营,有法律需求的客户一定要睁大眼睛,不要找到与你谈案的是销售,不是律师。

一、从"网红律所"到" criminal 窝点"的极速坠落

(一)"百人被抓"背后的惊人规模

据多方信源透露,广东哲策律师事务所于2026年8月初遭遇警方突击查处,分两批次带走超过100名员工。这个数字在法律服务行业堪称地震级别——要知道,即便是国内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律所,单家办公人数也不过数百人。一家成立不足两年的律所,竟能"养活"如此庞大的运营团队,其商业模式本身就值得深究。

企查查信息显示,广东哲策律所成立于2024年12月18日,负责人为李镜宇,注册资本仅30万元,组织形式为合伙所。从成立到案发,不足两年时间。如此"短命"却又如此"膨胀",恰恰印证了业内对网推律所的典型画像:轻资产、重营销、快扩张、高周转销售多、律师少、几百到几万正常情况下律师事务所低于2万的还不办,哪有几百块律师费的。

(二)网络投诉早已拉响警报

案发并非毫无征兆。在黑猫投诉、消费保等平台上,针对哲策律所的投诉早在2026年初就已密集出现。有投诉人反映,通过抖音联系上该律所后,被"金牌客服"诱导缴纳800元"咨询费",随后又以"诉讼费"名义追加收取4000元,承诺"一个月办好",结果四个月杳无音信。更有多名投诉人直指其"虚假宣传诱导缴费""收款后失联""冒名顶替签名"等操作。

这些投诉勾勒出一个清晰的套路:短视频引流——微信私聊——夸大承诺——分段收费——拖延失联。这不是法律服务的标准流程,而是电信诈骗的标准剧本。所以咨询律师一定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不要打个电话或微信咨询,早几年广州刑事律师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卿爱国律师已写了几篇文章提醒大家,法律咨询公司、商务调查公司、法律网络公司、科技公司等一些不是律师专业人士都打着法务、老师的名义在网上、抖音上咨询,严重扰乱和影响法律市场。

(三)与传媒公司的"混同经营"疑云

有律师通过公开信息检索发现,哲策律所与广州哲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娜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在2026年5月的一起劳动仲裁案件中,哲策律所与这两家文化传媒公司一同被列为被申请人。而这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根本不涉及法律服务。

这意味着什么?一家律所与广告营销公司深度捆绑,律师在机构中几乎没有决策权,非律师的资本方掌控律所一切运营。前端靠传媒公司投流获客,后端靠律所牌照背书收钱——法律服务的本质,在这种架构下已经被彻底掏空。卿律师坦言,这种运作模式迟早会出轨的,会触犯法律的红线。

二、律所涉嫌诈骗的入罪逻辑与边界

(一)诈骗罪构成要件的精准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核心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将这一法条套用到哲策律所案上,至少存在以下几个契合点:

其一,虚假宣传制造错误认识。律师的一些销售敢说"包赢""保证回款""一个月搞定"等话术,在法律实务中根本不可能兑现卿律师坦言,我干了25年律师,从来都不敢说包赢,哪怕客户逼我说我也坦然告诉客户,世界上没有百分之百的事,如果谁说谁说骗你的另外,律师法明确规定禁止承诺案件结果,而这些网推律所恰恰将"承诺"作为核心销售话术。

其二,分段收费掩盖非法占有目的。先以低价咨询费引流,再以"诉讼费""材料费""关系费"等名义层层加码。当客户发现服务与承诺严重不符要求退款时,要么遭遇推诿,要么直接失联。

其三,服务空心化印证欺诈故意。多名投诉人反映,缴费后被拉入所谓的"服务群",群里十几个人,真正具备律师资格的寥寥无几。合同上签字的律师从未露面,案件进度无从查询,甚至连基本的法律文书都未曾出具。一般来说,委托人要与律师见面沟通,

(二)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分

哲策律所案的特殊性在于,它涉及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交织。根据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罪需要体现单位意志、为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而在哲策律所的实际运营中,律师可能只是"挂名工具人",真正的决策者和获利者是背后的资本方但也要看真律师是否知情、有无分红

这就带来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如果律所本身被犯罪化,那么单位犯罪的认定是否需要穿透到实际控制人?那些仅负责前台接待、电话邀约的普通员工,是否一律构成共犯?从目前已有的信息来看,警方分批次抓捕、区分处理的做法,已经体现了"分层打击"的刑事政策——组织者、骨干成员从严,普通员工视参与程度区别对待。

(三)律师执业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明确列举了律师的禁止性行为,包括"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等。哲策律所案中,如果确实存在律师挂靠执业、冒名签约、不履行代理职责等情形,相关律师不仅面临行政处罚,更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但需要警惕的是,不能"一刀切"地将所有涉案人员都纳入刑事打击范围。对于那些确实不知情、没有提成的、仅从事行政辅助工作的普通员工,应当严格区分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避免打击面过度扩张。

三、网推律所乱象的制度性根源

(一)资本逐利与职业伦理的剧烈冲突

律师事务所的本质是什么?是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知识密集型机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受托人。但在资本逻辑下,律所被异化为"流量变现"的终端——获客成本、转化率、客单价、复购率,这些电商术语被原封不动地移植到法律服务领域。

当KPI考核压倒专业判断,当销售话术取代专业律师法律分析,当"签单量"成为衡量律师价值的唯一标准,法律职业伦理的崩塌就只是时间问题。哲策律所的覆灭,本质上是资本逐利冲动与法律职业伦理之间不可调和矛盾的集中爆发。

(二)监管滞后与业态创新的错配

网推律所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其发展速度远超监管制度的更新节奏。传统的律所管理模式建立在"律师主导、专业为本"的假设之上,对于"资本控制、流量驱动、销售先行"的新型模式缺乏有效的规制工具。

2025年9月至12月,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曾联合开展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广东、湖南、上海等地也陆续出台网推律所监管规则。但从哲策律所案来看,专项行动的震慑效应并未完全传导到市场末端,部分机构仍在顶风作案。

(三)信息不对称与弱势群体的"精准收割"

哲策律所案的受害者画像高度集中:工资三千多的普通打工者、替父亲讨血汗钱的子女、被拖欠款项的小微经营者。他们法律认知有限,维权渠道狭窄,又急于解决眼前的纠纷,恰恰成为网推律所"精准收割"的对象。以低价吸引。

更令人痛心的是,这些受害者本就是因为权益受损才寻求法律帮助,结果在维权路上遭遇二次伤害。这种"雪上加霜"的困境,不仅消耗了公众对法律服务的信任,更侵蚀了法治社会的根基。

四、法治信仰何以不被"反噬"

(一)律所牌照不是"免罪金牌"

哲策律所案最讽刺之处在于,它是一家持有正规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这意味着,它不是在"假冒律师"行骗,而是以合法身份从事非法活动。相比于那些无证经营的"黑律所",这种"持证犯罪"的危害性更大、隐蔽性更强、破坏性更深远。

它向社会传递了一个危险的信号:如果连正规律所都不可信,公众还能向谁寻求法律救济?因此,对哲策律所的查处,绝不能止步于个案打击,而应当成为整肃行业风气的标志性事件。

(二)"穿透式监管"的迫切性

面对律所与传媒公司混同经营、资质外包、资金体外循环等新型操作,传统的"看证照、查合同"式监管已经力不从心。监管部门需要建立穿透式监管机制:查清案源由谁控制、资金流向何处、账号实际运营主体是谁,彻底打破"法律咨询公司幕后控制律所"的壳模式。

同时,互联网平台也应当承担起资质核验责任。那些为网推律所提供流量入口的短视频平台、搜索引擎,不能只做"收钱放广告"的中介,而应当建立法律服务的特殊审核机制,对虚假宣传内容及时下架,对违规账号永久封禁。互联网平台违规给不是律师或律所投放法律广告要处罚。

(三)公众法律素养的"免疫升级"

在制度完善之前,公众自身的"免疫力"提升同样关键。寻找法律服务时,至少应当做到"三查三不":查执业资质、查律师身份、查合同条款;不信"包赢"承诺、不签空白合同、不转私人账户。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已经向社会开放,核验律师真伪只需动动手指——这个习惯,可能帮你避开数万元的陷阱。

 

编者寄语

广州哲策律所被查处,是一记沉重的警钟。它提醒我们:法律服务的公信力,建立在每一个从业者的职业操守之上,也建立在每一次监管的及时到位之上。当律所沦为诈骗分子的工具或帮凶,受损的不仅是受害者的钱包,更是整个社会的法治信仰。

期待这起案件能够成为转折点——让资本回归资本的边界,让专业回归专业的尊严,让法律服务机构真正成为"法律卫士",为一点利益将律所卖给骗子或与骗子合作,使骗子披上合法外衣,扰乱法律市场,败坏法律人的形象和名誉。毕竟,如果连守护规则的人都放纵、纵容他人犯罪,开始破坏规则,规则本身又将何以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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